申請居留許可(學生簽證)的材料必須于周一至周四早 09:00—11:00 遞交到使館,同時預定申請人面試時間;申請人面試于每周一至周四下午14:00—16:00 進行。(您必須首先獲得丹麥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,才可在丹麥使館申請赴丹麥留學許可;如您想咨詢丹麥學校情況,請您自行聯(lián)系。)
申請簽證
每位申請人應填寫兩張紅色申請表并貼上兩張兩寸近照,表格必須完整及正確地用英文或丹麥文填寫;申請人在表格及附件(鄭重聲明)和相關文件上親自簽名,并對所填內容負全責。
受理時間
周一至周四上午 09:00-11:00,丹麥和中國假日除外。
地址:北京朝陽區(qū)三里屯東五街1號;郵編:100600
電話:+86(10)8532 9900
傳真:+86(10)8532 9936
E-mail:bjsamb@um.dk
材料
☆申請人的有效護照,護照復印件,身份證復印件;
☆丹麥大學的邀請信(如果邀請方承擔旅費,請在信中說明)可任意支配的資產證明,證明可承擔支付申請人每年的學費和生活費共5萬丹麥克郎,證明材料可為下列文件一或多項:
- 獎學金;
- 學生貸款;
- 與申請人同姓名的銀行存款證明,存款貨幣為美元或丹克郎;
- 第三方承諾申請人的經(jīng)濟擔保,擔保申請人在丹麥期間上述金額會提供給申請人支配;
☆工作單位或有關方面同意出國留學的證明。中英文各一份,領導簽字并蓋章。
注:上述所有文件需要提供原件。
補充材料,信息和提示
使館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材料,也有權要求申請人前來面談,所有材料均需用英語或丹麥語。
除兩張申請表格外,請將其它文件用A4紙復印一套;在收齊所有文件之后本使館會把申請轉給丹麥移民局,移民局需要2-3個月左右來做出決定,一旦有結果本使館會盡快通知申請人。
費用
申請費用為900人民幣,如需回寄護照,請另付特快專遞費;無論申請是否成功,費用概不退還。
丹麥駐中國總領事館信息
丹麥駐上??傤I事館:管轄上海,江西,安徽,江蘇和浙江四省市的簽證事務。
地址:上海延安西路2200號國貿中心701室 200336
電話:+86(21)6209 0500
傳真:+86(21)6209 0504
丹麥駐廣州總領事館:管轄廣東,廣西,福建和海南四省市的簽證事務。
地址:廣州市流花路中國大酒店商務樓1578室 510015
電話:+86(20)8666 0353
傳真:+86(20)8667 0315
丹麥駐香港總領事館:管轄香港和澳門的簽證事務。
地址:香港灣仔港灣道23號鷹君中心2402B室
電話:+852 2827 8101
傳真:+852 2827 4555